南京中医药大学基本建设工程材料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9-07 浏览次数: 129

南京中医药大学基本建设工程材料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本建设的规范运作与科学管理,确保基建工程顺利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工程材料管理规定如下:

一、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规定

1. 甲供材料(设备)应按图纸及定额规定的损耗率作为该工程甲供材料的总控制量。

(1)施工单位应按工程进展情况,在实际使用前50天以书面形式,分阶段提交各种材料的总量计划;计划单中应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供货日期、供货地点、已累计供应数;

(2)由于图纸变更引起甲供材料的变化,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申报给材料管理科、监理及跟踪审计,审核后追加或减少甲供材料数量,如施工单位未及时申报造成甲供材料供应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3)材料管理科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申请计划单要求供货商及时送货到需求地点,甲供材料(设备)在约定到场时间7天内视为正常;超过7天到场,材料管理科应提前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适时调整工序,不计损失;如果由于施工单位申报计划不及时造成的延误供货,施工单位需自行调整施工工序,所造成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4)施工单位所报材料(设备)需求计划漏项或临时变更等原因需要材料,情况紧急时需申报应急材料需求计划,应急需求计划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印章,直接报送甲方代表签字后送材料管理科进行应急采购送货,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5)施工单位在上报计划时所用的材料(设备)名称的规格及型号、计量单位的书写应以行业统一名称并与图纸定额写法及供应商一致,不得使用简称、别称及俗称,以防造成采购品种有误;

2.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应存入临时库房,也可以直接送施工单位指定现场,在材料管理科监督下交施工单位卸货验收。

3. 材料管理科应严格执行管理流程,凡材料设备进场都必须办理完备的入库手续,以便财务结算。

4.工程材料入库验收时应做到:

(1)核对进场工程材料是否符合采购计划或加工合同规定,核查产品的外观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样品、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送货单、过磅单、装箱单等符合,验证质量合格,库管员作好记录,才允许卸货;

(2)需复检的材料进场时,库管员进行数量和表面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卸货,并做好待检标识,及时通知试验员取样送检,待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验收方式按照合同或采购前约定进行, 对包装或整齐捆绑工程材料,库管员按照随机抽样进行检查,抽查数量控制在进货数量的5%以内;

(4)验证数量与到货凭证不符,采购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到场重新确认后允许卸货,如抽查样品质量、数量与到货凭证或已封存样品质量、数量不符,验证人员加倍抽样查验,仍发现不符合,库管员拒绝收货、通知供应商退货;

5.工程材料保管责任:

(1)甲供材料由材料管理科负责保管的,要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风等,贮备量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采用分类堆放,做到领用方便,杜绝危险源的产生;

(2)工程材料的接收与领取应办理交接手续,材料员应保存验收入库、出库交接记录;材料员依据领料单发放材料,领料单必须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并有项目经理和监理签字,缺少任何一项均不能发料;

(3)工地清理下来的废品料具,按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变卖,杜绝个人行为,擅自出售者按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6. 严格材料出库审批制度,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审批材料出库数量,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工完料净情况,余料堆放或归库情况,保证安全合理使用出库材料;无论现场交货或临时库房交货,施工单位必须按实际供货量开出领料单,否则拒绝供应,所产生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7.施工单位接收验收甲供材料的主要程序:

(1)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接收甲供材料,并由监理和项目经理共同参与对甲供材料验收,三方应在《甲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监理和施工单位需仔细检查产品实物与资料上的(送货单)内容和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相符;检查产品的外观形状,包括其包装、标识及相关内容是否完好、合格,是否有破损;检查其数量是否与供货单一致,如有短缺应通知材料管理科由供货商补足;

(3)由于施工单位施工原因或计划不周或不根据变更及时提报材料的变更增减计划等原因造成的退货申请,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已完成接收验收手续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如发生失窃、损坏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我校概不负责;

8.属我校组织供应与安装的设备,施工单位要给予充分的配合;

9.材料管理科负责安装的设备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施工单位,成品保护由施工单位负责;

10. 材料管理科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属工程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二、甲控乙供材料管理规定

1.属甲控乙供的材料,材料管理科选择同档次三个或三个以上品牌或生产厂家由施工单位自主选择,由施工单位签订供货合同,零星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2.施工单位与供应商在买卖交往中,因货款不清产生的矛盾与材料管理科无关,由于供货问题拖延工程进度由施工单位负责。

3. 检查验收乙供材料质量是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的一项不可缺少的业务工作。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材料管理科材料到货时间和地点,以便材料管理科跟踪检验,必要时材料管理科组织抽样检验,施工单位应给予配合。

4.乙供材验收要求主要有:

  (1)乙供材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

  (2)各种设备、构配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明,并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3)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

  (4)在现场配置的材料,如砂浆、防水材料、防腐材料、饰面涂料、油漆等的配合比,应进行试配,合格后方可大批量使用;

  (5)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和技术交底,以防错用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6)对乙供材的采购供应活动及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及时的发现所供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施工要求,便于及时进行处置和调整,避免隐患。

5.凡发生材料货源与合同约定不符,或材料发票、质保书、炉批号与材料不符,材料管理科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清退出场,由此影响工程进度由施工单位负责;

6.凡施工单位所购甲控乙供材料必须将供货合同及供货发票的复印件交材料管理科备案;

7.凡合同外,需材料管理科通过招投标形式选择供应商的少量和大宗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自身计划安排提前50天向材料管理科提出申请,否则影响供应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材料质量的检验方法和质量标准

  1.材料质量的检验方法主要有书面检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四种。其中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是要依靠试验设备和仪器,在专业的实验室进行的检验试验。

  2.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各相关责任人应做到的是材料的书面检验和外观检验:

  (1)书面检验是指通过对采购供应的材料质量保证资料、实验报告等进行核认;

  (2)外观检验是指对采购供应的材料从品种、规格、标志、外形尺寸等进行直观检查,看其有无质量问题。    

  3.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置方式

  (1)质量不合格:材料管理科、监理和施工单位验收材料时,发现不合格的,坚决要求供货商退货。

(2)数量达不到要求:对总量不足或超供现场,应及时要求供货商进行补足或退货。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五、本规定由基建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