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甲方代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9-07 浏览次数: 100

南京中医药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甲方代表管理规定 

甲方代表作为代表学校对基本建设工程行使现场管理权力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控制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本建设的规范运作与科学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工程项目甲方代表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甲方代表是由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正式任命的、代表学校对基建工程行使现场管理权力的第一责任人。甲方代表需符合以下要求:

1.甲方代表必须是我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的或我校经人事代理方式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不得担任甲方代表。

2.甲方代表需具有工程类专业背景,熟悉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和现场管理要求。

二.甲方代表一经任命,原则上不得更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经基建处处长提议,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并以基建处正式发文形式予以确认更换:

(1)有玩忽职守、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2)由于身体健康或岗位变动等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甲方代表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勤政廉洁,恪尽职守。甲方代表如遇工作重大事项,应书面向基建处报告备案。甲方代表不得擅自越权处置相关事务,如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给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并作相应处理。

四.甲方代表的主要工作任务有:

1.工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1)负责协调办理工程前期各项报建手续;

(2)参与投标队伍的考察;

(3)参与招标文件的起草、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

(4)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确保现场条件满足施工单位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5)熟悉施工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解决。

2.工程项目施工期间:

(1)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总进度计划中所采取的具体措施、进度控制方法、进度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及风险分析进行检查论证,并在实施过程中控制执行,每周主持召开工程会议,协调施工现场内外部关系,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

(2)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措施,减少索赔的发生;对索赔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论证,明确责任;

(3)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加强对工程现场的巡视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技术与质量问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违章操作现象及时进行纠正,做好工序交接检查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4)加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定期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我校相关管理制度的教育并做好记录,确保学校工作生活环境的安全稳定;

(5)根据工程进度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供应计划,配合材料管理科对进场材料、设备按设计要求、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检查发现不合格材料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对已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分项工程令其返工;

(6)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并签字,按规定流程办理审批手续,按月统计由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所产生的累计工作量及工程造价的动态变化,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7)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申请的工程进度款进行初步审查;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工程资料移交和备案工作。

3.工程项目竣工后:

(1)对施工单位提交结算审计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签字确认,确保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对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

(3)做好竣工工程使用回访工作,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协调承建单位及时返修;

(4)根据合同约定及审计结论做好跨年度工程尾款支付计划;

(5)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竣工工程的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五.甲方代表根据本规定授予的职权范围行使管理、沟通、协调职能并负相应责任,有权拒绝各级领导的不正当要求。应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如无其签字,不得进入下一审批流程。严禁各级领导越过甲方代表先行签字,事后要求甲方代表补签字或安排他人代签字、仿冒签字的行为,如有发生,甲方代表应及时向校纪检监察部门汇报。

六.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管理规定由基建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