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9-07 浏览次数: 77

南京中医药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本建设的规范运作与科学管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严格控制基建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南京中医药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特制订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如下:

一、签证控制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

2公平原则:在与合作单位发生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

3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必要时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

二、相关职责

1甲方代表负责填写签证通知单,并附签证原因、签证草图,并对该单签证的真实性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交项目总监审核,项目总监应对签证发生的正确性、合理性负责;

2.基建处分管工程处长负责审核签证原始手续的齐全,在对签证发生情况进行了解后判断该签证是否应该发生,并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对该签证发生的正确性、合理性负责;

3.跟踪审计在接到签证单后,应及时完成该签证的审核工作,并对签证发生费用核算的正确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

三、相关流程

(一)审批流程

1.按正常流程审批(图一);

2.紧急情况下非正常流程审批(图二);

(二)相关要求

1.在现场出现需要进行签证的工作内容时,甲方代表先填写签证单;对需要计量(点、线、面、体)的大宗签证和隐蔽项目签证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监理和跟踪审计参加计量,因通知不及时导致无法准确计量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签证单应写清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工程量以及在需要的情况下绘制草图,具体填写要求:

①在内容描述上要有所发生的工作时间、部位、工作依据、工程量或人工工日数量;

②签证中的工程量计量过程应详尽;计时工的签证一定要有内容,以便进行核算;

③机械台班的签证,甲方代表只签台班,由工程管理科通知跟踪审计到现场参加约谈,共同确定台班费用,并签署约谈记录,由甲方代表、跟踪审计、项目总监、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后生效。

④安装材料设备需注明厂家、型号、规格、品牌;

⑤特殊部位还应用节点简图予以说明;

⑥要符合结算的要求。

3.跟踪审计在接到签证单二个工作日内估算完毕,小于50000元(含50000元)的由基建处处长审批,50000-200000元(含200000元)的报分管副校长审核后授权基建处处长审批,200000-500000元(含500000元)的报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授权基建处处长审批,500000元以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后授权基建处处长审批。审批完成后由工程管理科安排施工单位施工。

4.甲方代表不得以金额的形式签署签证的费用,需要事先约定费用的签证,由工程管理科提前一天通知监理及跟踪审计到现场参加约谈,共同确定签证费用。

5.施工单位在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 7天内填写《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单》,报项目总监、工程管理科审核,由工程管理科送跟踪审计。跟踪审计应在收到《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单》后14天内与施工单位完成核对工作,核对后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在签证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未填写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单和报送预算并进行核对的,按跟踪审计单方面核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

6.签证的结算费用和估算费用差额不得超过10%,如果超出10%需书面说明原因报基建处处长审批。

7.跟踪审计对工程管理科上报的现场签证按一单一结的原则,每月汇总已完成签证增减费用,签证结算资料双方各自留存。

8.属于合同范围以外新增加的工作内容或合同中明确按实结算的工作内容按工程签证办理,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的工作内容严禁按签证办理结算。合同中明确按实结算的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时应会同跟踪审计共同验收后办理签证,进行结算。

9.跟踪审计应做好每月收到的签证资料整理、存档工作,按月统计签证数量及发生费用,做好动态成本的更新工作,并每月向项目工程领导小组汇报;

四、工程签证单整理要求

1.对工程签证单的内容必须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不能笼统地签认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必须将工程名称、签证的原因、时间、签证内容、材料材质、施工方法等描述清楚,如果文字描述不能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要求附简图,并达到根据签证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要求。

2.对工程工期的变更以签证的形式办理,工程管理科应在七天内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并在签证单上签署工期顺延的原因及顺延时间,经项目总监、基建处分管工程处长、基建处处长确认后转至跟踪审计,对相应费用进行调整,否则不予认可。

3.工程签证单由甲方代表按工程分专业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与后附的原始资料顺序对照。

五、其

1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返工、拆改、整改等,严禁签证;

2严禁在未告知跟踪审计的情况下办理隐蔽项目的签证,造成工程量不清、结算困难、后补手续等问题, 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于已经完成部分施工,且由于我方原因必须进行更改的,工程管理科必须通知项目总监和跟踪审计,对已完成部分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后方可进行更改后的施工;

4.对于现场出现的紧急、零星工程,按照紧急情况下非正常审批流程执行;

5.严禁为降低额度人为将整体工程拆零操作。

6.跟踪审计应按月汇总工程动态成本调整,填写《现场签证月度汇总表》(表四)并向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7.甲方代表应按月备案工程动态成本调整资料并与跟踪审计核对。

8.累计签证金额达到30万元或达到合同造价的6%,基建处处长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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