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9-07 浏览次数: 54

 南京中医药大学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本建设的规范运作与科学管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严格控制基建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南京中医药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特制订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如下:

一、目的: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二、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一般设计变更需经每周工程例会研究通过,由基建处处长负责审批,以工程例会会议纪要形式备案;

(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0元以上,500000元(含)以下的;较大设计变更需经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以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形式授权基建处处长审批;

(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00元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以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形式授权基建处处长审批。

三、设计变更的发起方分为三类:

(一)设计单位;

(二)项目监理;

(三)使用部门。

四、对上述各方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发起单位需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由工程管理科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变更。

五、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六、设计变更申请单由工程管理科按项目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七、设计变更的控制:

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

(1)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2)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3)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4)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2.变更内容:

(1)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

(2)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

(3)原设计中某些功能不能达到使用要求而进行改进的内容;

(4)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

(5)由使用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

3.变更申请审核程序:

(1)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

由设计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需项目总设计师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后,交项目总监审核签字、盖章,跟踪审计核价签字、盖章,然后交甲方代表进行初审。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按本管理规定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2)由项目监理提出的变更申请:

由项目监理提出书面变更申请,需项目总监签字、盖章后,交设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跟踪审计核价签字、盖章,然后交甲方代表进行初审。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按本管理规定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3)由使用部门提出的变更申请:

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交设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项目总监审核签字、盖章,跟踪审计核价签字、盖章,然后交甲方代表进行初审。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按本管理规定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变更注意事项:

1.提出变更申请的单位应根据设计变更控制原则,如实填写变更内容。

2.对于经正常手续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基建处下发《设计变更核准通知单》(表三)给设计单位、项目总监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所有资料(含《设计变更申请单》、《设计变更核价单》(表二)、《设计变更核准通知单》及相关图纸)一式四份。未经审批的变更申请,施工单位可不予执行,否则,在决算审计时不予承认其工作量。

3.跟踪审计应按月汇总工程动态成本调整,填写《设计变更月度汇总表》(表四)并向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汇报。

4.甲方代表应按月备案工程动态成本调整资料并与跟踪审计核对。

5.累计变更金额达到30万元或达到合同造价的6%,基建处处长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6.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图,见图一。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规定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3南京中医药大学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及流程.doc